释义 |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名称、数量、质量; 3、商品房价款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5、检验房屋的标准和方法; 6、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