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要了解的特征 |
释义 | 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的特征及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订立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委托合同是双方需承担义务的有偿或无偿合同,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需变更指示须经委托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情况。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是一方给付物品,一方支付价格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一致就表示合同成立;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订立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委托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不管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不用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结语 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是法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买卖合同是双方互负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通过双方意思一致即可成立。而委托合同是双方需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必要时需及时报告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如需变更指示,应经委托人同意。若因紧急情况难以联系委托人,受托人应妥善处理事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十一条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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