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局查到我两份工资违法吗 |
释义 | 不违法。税务局查到两份工资,如果当事人的工资达到缴纳个税的标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该笔奖金属于员工在贵单位任职受雇而取得,因此需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企业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去做违规违法的事情。如何安全有效的节税省税?给你三个建议: 1.自然人代开。综合税负可降至个位数。 2.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同样可以降至个位数。 3.总部经济财政返还。地方留存50%税收,可返还给企业地方留存的90%。 说到税收,除了个人之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需要考虑的一个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若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且在同一月份发放年终奖的,可以将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年终奖合并,按特殊算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年终奖不在同一个月发放的,只能选择一个月,另一个月的年终奖作为当月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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