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拘役是否可行? |
释义 | 拘役判决后无法保释,只能在判决前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不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拘役判决后,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严重疾病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以及无期徒刑且符合前述情况。总之,拘役判决后无保释可能,需就近关押执行。 法律分析 一、拘役可以不可以保释 1、犯罪行为人在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之后,是不可以再进行保释了的;取保候审仅能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申请。《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判处拘役后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综上所述,保释只能发生在判刑之前,而且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也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比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哺乳婴儿等情形,并不是所有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都有被保释的可能性,判处拘役后,要就近关押执行。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嫌疑人在刑事处罚执行期间是不可以保释的。取保候审仅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危害社会的情形,可以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因此,判处拘役后一般需要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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