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为值班领导集中接待来访群众日。其他时间,由其分管单位和科室指派具体值班人员在信访接待室值班,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 法律依据:《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便捷、安全、高效的举报受理机制,根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12310”举报包括电话、传真、网络邮件等方式。 第三条 “12310”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 (一)超编进人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 (三)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受理“12310”举报,具体工作由监督检查机构承担,其他有关机构应当密切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