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产证去名字 主要分为买卖、赠与等。所说的适合使用赠与方式去除名字。 须经共有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两种意思,一个是 房产证 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但房产系夫妻共有财产,二是房产证只体现一个人的名字,而房产为该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如果只体现一人名字但房产要转为登记人个人财产的话。双方拿 身份证 户口本、房产证、到公证处办理 夫妻财产 约定, 将房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后双方带上述材料及公证书去房产登记部门过户,这时候因为公证书的约定,所以去掉一个人名字后,房产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 定金 ,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卖方到银行取钱。房产证去名字 贷款买房 , 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 银行贷款 ,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 抵押 的证明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卖方到银行取钱。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