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如何添加共有人 |
释义 | 房产共有人的增加需要所有共有人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到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到场的共有人可以出具委托授权书,由他人委托办理。 一、权利人共有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处分自己份额权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2.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的应对共同共有房产进行等分。鉴于房产不可任意分割,故多采用折价进行分割。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 二、房本过户需不需要本人 是必须要本人去的。不仅如此,过户双方都要到场,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测绘报告、产权共有人同意书等相关凭证等,若是材料有误的话,就会导致过户失败,需要重新整理材料才行。 三、二手门面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双方就商铺价格、交易方式协商后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持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商品转让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双方身份证件、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有共有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权属证明;然后再到有关税务局部门交税,买卖双方各持身份证原件自行交税;交税后,就可以领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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