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合法获得丈夫工伤赔偿金吗? |
释义 |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原则:应由家庭成员共同取得,未请求分割不主动分割,赔偿协议不明确视为混合赔偿。分割前扣除丧葬费用,优先照顾被抚养人利益。剩余部分根据亲疏关系、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适当分割,不等额分配。尊重放弃或转让意愿。 法律分析 不是全部归妻子。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拓展延伸 妻子是否可以代替丈夫领取工伤赔偿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妻子通常不能代替丈夫领取工伤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的规定,工伤赔偿金应当直接支付给受害者或其法定继承人。虽然妻子是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代替丈夫领取工伤赔偿金。通常情况下,丈夫本人应当亲自领取工伤赔偿金,或者在无法亲自领取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领取。因此,妻子在此情况下一般无法代替丈夫领取工伤赔偿金。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金的领取通常不能由妻子代替丈夫。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赔偿金应直接支付给受害者或其法定继承人。尽管妻子是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代替丈夫领取工伤赔偿金。通常情况下,丈夫本人应亲自领取,或在无法亲自领取时委托他人代领。因此,妻子在此情况下一般无法代替丈夫领取工伤赔偿金。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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