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律师事务所收费规章是什么? |
释义 | 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1500~15000元/件行政案件2000~20000元/件刑事案件3000~30000元/件: 公安阶段3000~5000元检察阶段3000~5000元法院一审阶段:5000~20000元法院二审阶段:一审代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全程委托8000元起仲裁案件1500~15000元/件。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累进制): 争议财产标的另加收费比例另加收律师费/(速算数) 1万元(含)以下免收0元1万元-10万元(含)4%标的数额1万元以上部分的4%(3600元)10万元-50万元(含)3%3600元+标的数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3%(15600元)50万元-100万元(含)2.5%15600元+标的数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2.5%(28100元)100万元-500万元(含)2%28100元+标的数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2%(108100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1.5%108100元+标的数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1.5%(183100元)1000万元以上0.7%183100元+标的数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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