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后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一、再审申请裁定有几种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做出以下类型的判决: 维持原判 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维持原判。 认为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然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改判、撤销或变更 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驳回起诉 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要件或者符合法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发回重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法院因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申请而裁定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 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的处理方式 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二、什么是刑事案件的重审程序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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