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 |
释义 | (一)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须备齐下列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 7、房产测绘报告书和计费表; 8、白蚁防治证; 9、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11、物管用房确认文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此外须注意,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二)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审核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申请人应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记载的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上的名称一致; 3、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用途不能与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用途相冲突,房屋占地部分面积不能超出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 4、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幢数、用途、层数、建筑面积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5、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等与房产测绘报告书的记载相符; 6、申请初始登记房屋的坐落、面积与竣工备案表的记载相符; 7、应实地查看,核实申请登记的事项与实际情况一致; 8、审核人员还应当审核以下内容:受理人员选用的登记类型适当;录入的登记簿相关要素(内容)齐全、正确;应作注记的事项已作注记。 一、商品房初始登记怎么办理 (一)登记范围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屋的初始登记。 (二)业务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1、房屋登记费(申请人):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转让手续费(预收,转让方):住房每平方米3元;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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