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执行法院一般是什么法院?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解决了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到底仲裁裁决执行法院一般是哪些法院? 不服案件管辖法院的仲裁裁决该怎么办? 1、如果是用人单位向法院起诉,分为两种情况,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事项,该裁决是终局裁决,一般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只能有条件地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若争议涉及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以外的事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是劳动者想向法院起诉,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流程如下: (一)一审包括: 1、起诉。 2、开庭审理(其中具体有宣布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 3、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二)二审包括: 1、立案。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其中具体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等程序)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但申诉不影响执行。 欠款法院执行是如何执行 法律咨询解答 债务人欠债需要执行的,法院会采取以下措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法院什么情形下会暂时停止执行? 法律咨询解答 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该内容由 唐永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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