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编制数的20%,还是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20%。 以前的非领导职务规定为单位领导职数的50%。 现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巡视员(一级巡视员)、副主任、党组成员,拟任天津市静海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拟提名为天津市静海区区长人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