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批捕满37天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经检察院审核后,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不起诉并且释放被批捕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