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捡到他人存折将钱取走是属于诈骗罪。捡得被害人的存折后,对被害人财物的保管者银行使用隐瞒真相的手段,冒用被害人的名义填写取款单,使银行相信行为人就是存折的合法持有人,银行因错误的认识而处分了被害人的财物,使其取得被害人的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