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领多少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缴费时间不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也不同,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条例》同时强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集金号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一至第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五计发;之后的十二个月,按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计发。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因地区而异,但都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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