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不和能否申请离婚吗 |
释义 | 当事人一般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对方提出离婚。一般情况下,夫妻感情不和的,双方可以订立离婚协议,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怎么网上办理离婚 目前法律没有规定网上的办理离婚流程,一般是需要线下亲自办理的。 如果是登记离婚,双方应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几种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两年分居如何解除婚姻 两年分居解除婚姻,有两种方法,具体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权债务达成协议,形成书面离婚协议,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诉讼离婚,无法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向被告常住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依法确认夫妻关系破裂后,作出离婚判决。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法定离婚判决的标准之一。 因此两年分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什么情况下婚姻可以自动解除 无论何种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自动解除,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会准予离婚,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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