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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应收集的证据或材料有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起诉书等;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证据;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主要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此外,必要时,还可以提交过错损害赔偿证据(例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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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