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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谁来决定?
释义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需征求孩子意见;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孩子18周岁;最新规定允许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离婚后解除婚姻关系需完成登记或判决书生效;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男方在特定时期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分析
    一、孩子十八岁起诉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孩子十八岁起诉离婚,抚养权归属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什么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诉讼离婚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根据规定,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原则上到孩子满18周岁就正式终止,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刚满18周岁的孩子还处于上学的阶段,所以事实上还是由父母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的,不过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孩子都已成年,父母不考虑孩子的意见是不切实际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十八岁起诉离婚后,抚养权归属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并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诉讼离婚的最新规定包括调解和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总之,在离婚和抚养问题上,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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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