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在哪些情形下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
释义 | 一、被告人在哪些情形下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强制措施自动解除的情形如下: (1)、被判处管制、缓刑的,在社区矫正开始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2)、被单处附加刑的,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3)、被判处监禁刑的,在刑罚开始执行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 二、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逮捕。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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