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认识的人借了我2万3不还,一直以各种理由拖了三个月,现在不接电话把我的电话拉黑了可以报案吗? |
释义 | 借钱到期不还,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能够受理。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另外找一下相关的转账记录。拒不偿还的,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网上认识的人借了我2万3不还,一直以各种理由拖了3个月了,现在不接电话把我电话拉黑了可以报案吗? 朋友欠钱不还,债务人借钱不还可以报警。但是报警的作用不大,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对于借钱不还的情况,做好起诉解决。对于已经将钱借出去而对方到期不还钱的,提出以下建议:1、到期直接开口,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2、看准时机当面要清楚。3、反向借钱。4、协商不成,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微信借了别人钱三万块钱不还还把我拉黑了我又不认识这个人怎么办? 在微信被对方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对方及时还款。如果对方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别人借我的钱不还,还把我拉黑了,该怎么办? 别人借钱不还的: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与债务人沟通,协商达成分期还款协议;2、债务人拒绝偿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3、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微信借了别人三万块钱,还黑了我,不认识这个人怎么办? 在微信被对方借钱不还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对方及时还款。如果对方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欠条丢失了,今年5月份还了我2万,后面把我微信拉黑了,电话也拉黑了,人联系不到了? 欠条丢了,协商不成后,债权人可以通过双方的短信记录、微信或其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并向法院起诉,从而维护自身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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