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规定,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不过,因为双方对离婚问题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导致前后签了两份不同的离婚协议,那么真正要离婚的话要先确定最终使用的离婚协议。 实践中,离婚时发现前后签订了两份不同的离婚协议,按规定要按以下处理: 1、后签订的协议优先于先签订的协议 不过,应该确定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地,离婚协议书要具备以下法定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确定都属于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为最后签订的协议,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另有约定。 2、对争议内容已做处理的协议优于尚未处理的协议 通常上,离婚协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表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 (2)孩子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6)违约责任的约定。 所以,如果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未包括之前的离婚协议中的某些内容,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内容较全,并且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那么之前的约定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最后,因为同时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产生纠纷,其实可以按照以上规定确定最终适用的那份。如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比如双方都坚持不同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争议较大难以处理的,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