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给予末尾淘汰的补偿? |
释义 | 末尾淘汰一般不给补偿,而是赔偿。单位未经培训或调岗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末位淘汰制不违反劳动法,但必须合法合理。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末尾淘汰给补偿吗 1、末尾淘汰一般不要给补偿,而是给赔偿。当劳动者不适用工作时,单位未经培训或调岗就予以辞退的,一般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劳动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末位淘汰制是否违反劳动法 1、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章程和办法,公司为了提高盈利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采取绩效管理的方法是无可厚非的,但必须做到合法合理。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单位在不经过培训或调岗的情况下解雇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赔偿。末位淘汰制在提高企业盈利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方面是可行的,但必须合法合理。劳动者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赔偿金。因此,末位淘汰制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是符合劳动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六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农村进行任何形式的达标、升级、验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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