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同单方解除的效力 合同单方解除的效力有以下几方面: 1.民法典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合同没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分为两种情况,预期违约、延迟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同的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因情况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不公平的。 三、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的内容 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的内容主要是: 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