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居住证作用如下:
 1.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参加中高考;
 2.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3.享受法律援助;
 4.参加社保;
 5.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和金;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
 7.办理出入境证件、换补领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8.办驾驶证、机动车登记;
 9.办理生育服务证;
 10.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
 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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