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现役部队首次实行两次士兵退役制度,即9月份完成2013年夏秋季入伍的义务兵选取和退役工作,12月份完成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官选取和退役工作。相对于往年,初级士官选取、义务兵退役时间提前,其他基本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