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 |
释义 | 安置房属于国有土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资源(土地,煤矿,石油……)都是国有,但是国家给予了每一户公民固定的土地做为宅基地(不可买卖),但是拆迁之后的安置房就宽松许多,公民有着房屋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对房屋进行买卖。如果是县级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实施的拆迁,则拆迁后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则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此类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交易。 安置房有哪些特点? 1、安置房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安置房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安置房是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是依托地理和小区配套,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5、当然,安置房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现在的安置房都是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安置房只要把8%土地转让金交了,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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