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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网约车经营许可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武汉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申请所需资料和办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供投资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支付结算服务协议等资料。办理条件包括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服务机构、人员和场
    法律分析
    1. 武汉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申请所需资料包括:投资者、负责人及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2. 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投资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二、武汉网约车经营许可办理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三、武汉网约车经营许可办理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服务机构、人员和场地;
    3、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4、有健全的营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四、武汉网约车经营许可办理的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拓展延伸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向所在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资料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道路运输证;
    3. 符合规定的资金条件;
    4. 符合规定的车型;
    5. 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计价器;
    6. 符合规定条件的监控平台;
    7. 符合规定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 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讯设备;
    9. 符合规定条件的营业场所;
    10. 符合规定条件的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从事网约车经营需要向所在地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提供相关材料。
    结语
    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申请需要提供投资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支付结算服务协议等资料。办理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申请人需要满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服务机构、人员和场地,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健全的营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条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五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属于持有重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还可以保留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驾驶证包含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前两款规定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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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7: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