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 》规定:各地从1993年3月1日起恢复烟草及其制品的邮寄业务。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不准多件邮寄。邮电部门要加强收寄验视,防止一次多件或多次交寄的做法,并严格邮件封装,确保运递安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一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十二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