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 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 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的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 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较小,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商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 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 相比较,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 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对减少。 公开招标的程序从发布公告,投标人做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