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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指南
释义
    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具有信息存储、信息查询和交易支付等功能。该卡由温州市政府授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行,适用于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过程包括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市民卡合作银行中任意选择其一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申请表内容、缴纳相关费用、签订相关协议等步骤。
    法律分析
    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是由温州市政府授权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行的集成电路卡,具有信息存储、信息查询和交易支付等功能,用于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智能卡。
    申领对象
    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领对象为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目前,暂时确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先行领取,其他人员申领时间另行通知。
    申领程序
    1、社会保障·市民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申领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各合作银行中任意选择其一领取《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单位职工可由所在单位代为领取;委托他人或单位代办的,需要提供相应委托代办手续。
    3、申领人应如实认真填写《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请表内容,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因申领人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不清晰、不完整等错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领人本人承担;
    4、有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在申领人同意的前提下,采用二代身份证照片;无温州市范围内二代身份证的申领人,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各合作银行(或其他第三方)进行采集。
    5、申领人在登记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可自主选择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合作银行,并按规定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银行账户功能是否开通,由申领人自行决定,银行不得强制开通。
    6、申领人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若发现与社保经办机构已登记的本人参保信息有差错的,须先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市本级为市社保中心)申请修改。
    7、社会保障·市民卡实行"一人一卡",属地管理,申领人只能在参保当地申领社会保障·市民卡。若申领人在不同参保统筹区同时存在参保关系,应先按规定处理好重复参保问题,未处理的暂不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
    拓展延伸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管理办法第三条,申领流程分为三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其次,经办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信息采集和审核,并生成市民卡。最后,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市民卡并激活。因此,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流程是明确的,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结语
    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具有信息存储、信息查询和交易支付等功能,用于办理各项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智能卡。申领对象为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本市市民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程序包括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领取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等步骤。申领人可以选择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合作银行,并按规定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若申领人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时发现与社保经办机构已登记的本人参保信息有差错的,须先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修改。社会保障·市民卡实行"一人一卡",申领人只能在参保当地申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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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