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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媳妇有义务帮公婆还债吗
释义
    没有义务,债务一般属于个人的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债权人只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的亲属作为无关第三人,不负有偿还责任。因此儿媳妇没有义务帮公婆还债。
    一、法律上一般父债女还吗
    我国没有“父债子偿”的法律规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特定的人,由于负有债务的父亲是特定的,其子女虽与其有血缘关系,但不是特定的债务人,对债权人当然不负有义务。因此父债子还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但父母去世遗留的债务,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应当用遗产偿还债务。
    二、合同主体是什么意思?
    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单务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定的。但在双务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平等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都可以成为合同主体。但具体合同中,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但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依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三、合同履行不能有什么法律后果
    关于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分三种情况: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债务人全部不能、永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时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3、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位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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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