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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的弊端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个人方面。离婚导致夫妻受损害,无论是肉体上还是精神上。因为婚姻是夫妻身体、感情、灵魂的共同体,一旦分开便有一种撕裂的痛苦。
    2.家庭方面。对儿女。离婚不仅仅伤害婚姻中的夫妻双方,更导致儿女受到损害,他们的安全感、自我形象、学业,甚至将来他们的恋爱及婚姻都会受到影响。父母相处的影子,给他们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阴影。
    对父母。婚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不仅仅是毁约,同时更是伤害为婚约做见证的人,尤其是双方的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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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4: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