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判决书网上查询 |
释义 | 离婚判决书符合条件的,网上能查。法律规定,2013年到2016年9月被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够查到。根据最高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以后涉及离婚诉讼的相关裁判文书(含判决书),不在互联网上公开。 一、二审案件裁判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裁判文书何时生效只字未提,仅在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行政诉讼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对二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刑事裁判的宣告和送达还比较规范,但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经常是给当事人和代理人邮寄裁判文书,并附上送达回证,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收后将送达回证寄回二审法院;也有的是在开完庭后直接让当事人和代理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待裁判作出后直接邮寄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还有的是让原一审法院代为送达。但是,上述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可见,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要公开宣告。故二审法院为图省事和便利,不经宣判程序而将判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发回原审法院代为送达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怎么查到被警方上网通缉的犯罪人员名单 在互联网上的本市本省的公安网站上可以查到被警方上网通缉的犯罪人员名单。 简单的说通缉分为公开通缉(一般是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在逃人员才公开通缉)和内部通缉。 公开通缉一般在报纸,电视,网络上公布,并且在各地有公开通告,根据案件大小在村,镇,市,省,甚至全国都有可能张贴。 内部通缉是在公安内网上有个逃犯查询,在各级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的公安内网上可以查询到,一般是不张贴通告,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村,镇张贴通告。 三、个诉讼记录怎么查询系统怎么用 要有查询号和身份证号码才可以查询。案件查询码在立案相关文书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短信方式发送案件查询码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用于案件查询。 1、可以在全国民事诉讼案件网上查询,大部分案件已经公开,可以凭相关案件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 2、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官网进行查询 3、查询民事诉讼案件,可以通过打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进行当事人登录,登陆后进行民事诉讼案件查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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