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人民法院起诉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诉讼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除了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统称为其他诉讼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