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纠纷中,出借人需要怎么举证? |
释义 | 1.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出借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其次出借人要证明已经向对方提供了借款,可以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 3.再次还要证明对方未履行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纠纷案中怎么举证 1.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应提供的证据有: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借贷纠纷如何举证 1.通过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2.通过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证明已经还款。 3.通过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通过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的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原告作为债人行使债权请求权,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应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负有举证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据是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只要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成为诉讼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第2条第2款规定,若原告未能完成举证义务,应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 借贷纠纷举证责任是什么 (1)债权人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借贷合同的订立和款项交付是两项不同的事实,债权人对于自己主张的这两项事实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债务人的举证责任主要是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权利主张以及提供的证据来分配责任。债务人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证据的举证方式是: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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