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直接关系的借据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
释义 | 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如果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而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或者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其他关系抗辩,那么债权人需要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案件将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债权人将无法证明其主张,判决将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如果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而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或者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其他关系抗辩,那么债权人需要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案件将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债权人将无法证明其主张,判决将驳回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借款人与出借人关系证据效力探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协议在贷款时对贷款的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进行约定。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部分内容不产生效力。同时,《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应当受到《民法典》的规范。在具体的借款协议中,如果涉及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则该部分内容不产生效力。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综上所述,借款人与出借人关系应当受到《民法典》的规范,具体的借款协议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部分内容不产生效力。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结语 借据是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因此,债权人需要提供借贷合意凭证来支持其主张。如果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而未提供借贷合意凭证,或者债务人提出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或其他关系抗辩,那么债权人需要就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案件将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债权人将无法证明其主张,判决将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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