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债务追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一、债权人如何依法追讨债务 1、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协助讨债 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明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 2、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讨债 根据银行所具有的监督职能,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中,讨债人或债权人就可以通过银行帮助,实现讨债目的。 根据国家银行所具有的结算管理职能,讨债人或债权人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仍然不能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不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这时候债权人即可向国家申请帮助,通过与债务人与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对银行帮助讨债人催讨债的行为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对银行的劝解、说服置若罔闻,仍然固执地坚持已见,坚持无故拖欠债务,这时,银行即有权进行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满足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需要。 3、运用经济抗衡手段帮助讨债 讨债中所谓的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或讨债过程中根据双方合同(即合同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 4、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 讨债人在讨债过程中,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而迫使违约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尽早清偿债务,从而使付债人跪着讨债的被动局面有所改变。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债务人如果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双方达成有短缺物资长期协作的协议时,讨债人用其它办法解决不了的债务问题,用此办法会显得比较灵验。 二、债权人追讨债务时的注意事项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以上就是债权人债务追讨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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