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遇到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有行使到期债权的怠慢,或者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可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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