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哪些情形?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导致要坐牢吗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不会坐牢。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要承担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等民事违约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钱还不了怎么办? 债务人借钱后无能力偿还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争取尽早还清款项。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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