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八种情形 |
释义 | (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一、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顺利退房呢 (一)购房合同无效。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四)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五)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二、出现什么问题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 (2)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3)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擅自变更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设计; (5)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 (6)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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