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权利能力都有什么
释义
    (一)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凡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者,以其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活动肯定归于无效。
    1.胎儿:在自然人出生之前即胎儿状态的,以胎儿名义从事的行为无效。唯一例外:遗腹子的继承特留份。
    2.特留份:区分出生时为活体、出生时为死体及活着出生旋即死去三种情形
    3.出生时间的认定:依次为户籍→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
    4.死者: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及折射到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二)对于侵权人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侮辱尸体行为,需要定性三个问题:
    1.侵权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
    2.起诉的权利人(原告)并非死者,而是以其近亲属自己的名义进行
    3.赔偿所得并非死者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一、我国民事权力能力的特点如下
    (一)主体的平等性
    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
    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内容的统一性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
    (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1、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物质基矗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公共设施及公民实际掌握的物质财富,可以保障他们行使各种民事权利。
    2、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公民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不同
    1、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赋予,而不由任何人决定。法律不仅规定哪些人可以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且规定可以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2、前者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可能性,不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实际利益。民事权利则以一定实际利益为内容。
    3、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前提,作为主体资格的具体条件,既不能转让,也不得放弃,本人也不得自行处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20: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