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骑自行车的安全规则 |
释义 | 骑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如下: 1、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骑车; 2、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3、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骑车不准带人,带学龄前儿童时须遵守有关规定; 5、拐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7、禁止在人行道、人行过街通道或横过人行横道时骑行; 8、车辆须停放在存车处或指定地点,不准妨碍交通安全畅通; 9、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10、不准在车行道上滞留。 安全行车知识如下: 驾驶车辆属于高度危险作业,司机朋友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行车,遵守法律法规。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遵守交通法规,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做到安全装载,不超载驾驶; 5、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6、按规定车速行驶,不超速行驶; 7、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8、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9、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自行车是一种全民适用的交通工具,它的出现让人们的出行更加便利,但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多多学习相关安全知识,骑行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开开心心地出门,安安全全地回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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