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权退还房屋,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不能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绝修理;
 2、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坏、灭失,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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