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转学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 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 (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 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到主管教育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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