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院伙食补助: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停发期间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分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