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自纠纷发生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被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案件受理,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3、案件审理,仲裁庭处理医疗纠纷可以先行调解,无法达成调解的依法判决;4、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