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 工资 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 。 2.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费和基本 医疗保险 费(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未包含个人缴纳费因素的,还应考虑个人应缴纳的 社会保险 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3. 非全日制用工 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