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码头违法举报哪个部门 |
释义 | 1、如果发现污染嫌疑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举报 2、或者12369电话举报 3、不行再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或当地检察院举报。 市交通运输局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扫黑除恶重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11项行为,欢迎市民拨打7162665举报。 11项重点打击内容包括: 一、在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涉黑涉恶势力; 二、通过不法手段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黑恶势力; 三、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的“黑服务区”; 四、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服务场所擅自抬高餐饮、商品、住宿价格,特别是客运班车司机与黑店勾结宰客行为; 五、洞庭湖和沅澧两水沿岸货运码头、砂石码头(含砂石堆放点)和渡口非法经营,特别是非法采砂运砂等行为; 六、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大件运输车辆不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等行为,以及治超执法人员收取“好处费”,为超限超截车辆违规上路、偷逃过路费提供“保护伞”等问题; 七、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垄断工程材料供应、损害公路水路设施等行为; 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的企业; 九、在维修、驾培等领域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的涉黑涉恶势力; 十、在交通运输行政检查和执法时拒不配合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检查或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 十一、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涉黑涉恶势力; 在重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市民可积极提供线索或举报,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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