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泳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一、公摊面积包括哪些 1、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2、楼房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均按《房产测量规范》中多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3、楼房的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4、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